炎陵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
2022-02-07 08:54:21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譚澤飛 | 點擊量:9004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譚澤飛)1月26日,炎陵縣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1個月,宣告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21年12月21日近10時,張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從炎陵縣霞陽鎮石玉村去菜市場,途經文化路和坎坪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為85mg/100ml。經鑒定,現場采集的張某某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86.44mg/100ml。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在交通主干道上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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